福建一民企被“骗拆”十四年:讨过亿补偿款,政府只愿赔百万
摘要:作为政府,因不依法履职或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补偿义务,频频被起诉,不丢脸吗?还是说,要让民营企业家尝尽维权苦头,终其一生、徘徊在政府设下的“套路”里?请最高检收下福建永安给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送来的案例!
在失信政府建设方面,福建永安接过了贵州六盘水抛出的“接力棒”!
红星新闻4月1日的报道《“肉山羊之父”引入国内后遇“搬迁让路”灭失 公司要求赔偿过亿,当地仅愿赔百余万》,揭露了福建永安市政府的无赖行为。
事情梳理起来并不复杂。2003年9月,农业部批准了经福建省政府呈报的福建省永安市大展牲畜有限公司(简称“大展公司”)境外引种繁育项目。
民营企业家陈瑞臻是大展公司的创始人。他向媒体记者回忆,为了能够确保引进的波尔山羊品种纯正、检疫合格,他和一位支持这个项目的政府官员赴澳六十天,才最终促成这批波尔山羊回国。
彼时,每只波尔山羊就要5万元,并且还得专门包机运回来。花费重金之外,更为难能可贵的是,这批山羊由当时的国家农业部、质检总局批准,在中澳两国政府共同努力下,才得以顺利入境落地。
这里先说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。1994年8月,经国务院批准,从“九五”开始组织实施“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”(简称“948”计划)。此后,农业部将“引进肉用波尔山羊,加速我国山羊产业化进程”列入“948”项目。
2003年12月,大展公司的109只波尔山羊乘包机落地厦门。这批波尔山羊的引进十分不易。往大了说,它们有着改良国内肉羊品质的能力和使命,可谓是“国宝级”的原种波尔山羊。
据当时的《福建法制报》报道,这是我国最后批次从境外引进、属我国唯一保持完整原种种群体系的原种羊。
据红星新闻报道,为迎接这批波尔山羊,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,大展公司获批永安市曹远镇东风村和大湖镇坑源村1932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证,投入巨资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园。
2006年,福建省政府将大展公司“国际名优种羊繁殖与优质肉羊产业化项目”列入省级重点项目。
正当大展公司发展之时,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,打破了该企业的计划。永宁高速要穿过大展公司的养殖基地。这批山羊被迫“搬家”,最终在颠沛流离中全灭失。
羊给人“让路”,这看似没问题。然而,换个视角来看,一条新建的高速公路,“吃掉”一批“国宝级”的原种波尔山羊。孰重孰轻?十八年前的决策者,如今回看,会有何感想?
羊没了,陈瑞臻的创业梦碎了。接下来聊点实际的。政府总不能让这位民营企业家物、财两空吧?不,他们会的!
据媒体报道,2007年10月,永安市政府组建的永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(简称“永宁高指”),以“【2007】1号《会议纪要》”对此事作出安排:同意波尔山羊养殖基地整体搬迁。
2009年10月15日,永宁高指与大展公司签了《关于大展牲畜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安部分补偿款的包干协议》,约定:原告波尔山羊基地的整体搬迁建安部分的补偿费按1630万元包干一次性支付给原告。
一个月后,双方又达成相关协议:必须在2009年12月5日内,就原告提出的经营损失、土地使用权补偿等补偿事项,进一步协商、确认完毕,签订相关补偿协议,并将相关余款全部支付给大展公司。
然而,时隔十五年,大展公司至今仍未获得上述事项补偿。十五年在历史长河里可谓一瞬,但对一个民营企业及其民营企业家而言,这是多么漫长的等待?!
笔者注意到,早在2018年,《民主与法制》便对大展公司与永安市政府间的“恩怨”进行了报道——《福建永安:永宁高速“骗迁”民企 赔偿9年难兑现》。
上述报道所用的“骗拆”二字点题极重。“地方政府方面承诺先预付部分补偿款,后续再协商其他相关拆迁款,以此推动该公司整体搬迁、高速公路尽快施工。始料未及的是,时至今日,后续补偿事宜一直未予解决,致使该公司陷入泥沼,濒临破产……”
陈瑞臻坦言:“出于对政府的信任,公司同意按此方案执行。”可这份信任,却让他陷入无尽的等待,等待永安市政府早日解决其后续补偿事宜。
据红星新闻报道,2020年1月7日,大展公司经多次讨要赔偿无果,后以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为由,将永安市政府起诉至法院。同年8月,南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:永安市政府对大展公司整体搬迁未作出后续补偿违法,责令其六个月内作出行政补偿决定。
永安市政府不服,提出上诉。2021年4月,福建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,“维持一审判决”。
两审均败诉后,2021年10月,永安市政府作出《关于大展公司基地整体搬迁后续补偿的决定》。有趣的是,根据该《补偿决定》,大展公司的经营损失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均为零,即没有损失!
曾经获批的近2000亩土地,因“整体搬迁”而丧失土地使用权证,怎么会没有损失呢?这不是明着耍无赖么?
据媒体报道,此后,大展公司又将永安市政府起诉,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《补偿决定》,责令永安市政府赔偿大展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损失、土地使用权损失、青苗补偿及其他费用,并赔偿延迟支付补偿款利息损失。
2022年9月,福建省泉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撤销永安市政府《补偿决定》的第二项,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对大展公司主张的经营性损失、土地使用权损失、青苗补偿及延迟支付补偿款利息重新作出补偿决定。
与此前一样,永安市政府仍不服判决,提出上诉。2023年3月,福建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,同样是“维持一审判决”。
事情至此,想必在多份生效判决的督促下,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当下,永安市政府应该会拿里合情、合理、合法的补偿方案。
然而,“就是鸭脖”的“指鼠为鸭”行为,继续在永安市上演!2023年6月,永安市政府再次作出《补偿决定》,依旧认为土地使用权没有损失,决定支付大展公司经营性损失14.6万余元、牧草损失76万余元及利息44.8万余元。这些合计135万余元。
三个月后,大展公司第三次将永安市政府诉至法院。作为政府,因不依法履职或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补偿义务,频频被起诉,不丢脸吗?还是说,要让民营企业家尝尽维权苦头,终其一生、徘徊在政府设下的“套路”里?
今年3月5日,泉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目前尚未作出判决。据悉,庭审中,大展公司要求政府方赔偿其土地使用权损失补偿费、牧草损失补偿费、经营性损失补偿费等共计2亿余元。而永安市政府答辩时坚称,其作出的上述《补偿决定》程序合法、内容适当。
说实话,整个事件通读下来,笔者有强烈的顿挫感。一个民营企业为配合政府工作,主动给新建高速“让路”,使千辛万苦引进的上百只原种波尔山羊灭失,创业毁于一旦。这是真实的“悲剧”。
而政府一方,非但不积极补偿,还将补偿决定视为儿戏,一次次大胆“试错”,一次次越过法律底线。这是真实的“喜剧”。
一喜一悲,以喜易悲……悲喜之间,诚信消耗殆尽。法治政府,是守法的政府。贵州六盘水的“前车之鉴”,福建永安可别重蹈覆辙。
一地营商环境的好坏,不在于政府印制红头文件,不在于官员台上所起高调,不在于司法机关频发典型案例。一个个民营企业的遭遇,就是对某地营商环境的最好注解!
最后,笔者想请最高检收下福建永安给“检察护企”专项行动送来的典型案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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